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管理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來源: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發布時間:2023-10-31 瀏覽次數: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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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旗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自治區地質調查研究院:
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工作,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工作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是采礦權登記的法定要件。目前,部分露天開采礦山存在境界設置不合理、礦權范圍和開采方式不匹配、服務年限和資源利用不合理等新情況、新問題,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熟悉礦政管理、礦政法律法規及政策、有經驗的地質、采礦、選礦等方面專家,按照審查大綱及相關規定開展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論證審查工作。
二、明確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原則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權限要與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一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既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又要有利于礦產資源安全、集約、節約、高效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機構要嚴格審查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儲量規模與生產規模是否相適應、是否存在大礦小開、是否符合國家、自治區關于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國家關于礦產資源開采限制、禁止要求等準入條件,做好與礦山開采設計、開發等相關部門要求的銜接,并將審查結果抄送相關部門,有效防止不符合準入要求情形的發生。
三、做好劃定礦區范圍取消與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工作銜接
礦業權人申請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機構應充分應用“一張圖”系統對申請范圍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限制禁止開采區域開展準入條件查詢,確需礦業權人補充有關事項的,應一次性告知礦業權人。煤礦采礦權因開采方式變更申請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的,礦業權人應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技改批復。
四、合理確定新立礦山礦區范圍
探礦權轉采礦權的,探礦權人應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24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有關要求提出合理的礦區范圍,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機構按照審查有關工作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開發利用方案開展合法、合規、合理性審查。
五、合理優化已設礦山開發利用方案
采礦權人在開展礦山建設開采過程中,發現開發利用方案不合理的,基于安全生產,減少邊幫壓覆,促進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可以對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優化調整,由采礦權人向開發利用方案審查機構提出審查申請,經審查機構審核同意后,采礦權人委托編制機構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并報審。其中,露天開采礦山出于安全考慮,露天開拓邊界超出采礦許可證范圍,因邊坡整改等因素確實需要適當調整礦區范圍的,以及地下開采礦山井口、井巷開拓工程等設施超出采礦許可證范圍的,需按照審查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明確的礦區界線申請調整礦區范圍。在此過程中,堅決防止通過蠶食方式發生新的越界行為,涉及礦業權出讓收益處置的,依規處置。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盟市、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市(地)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7號)有關要求,對采礦權人是否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進行監管,對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3年10月31日